各班级: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2名。
四、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学校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推选1人);由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
2、时间安排:
10月12日—10月14日为各班级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交到学生事务办公室;
10月18日—10月21日为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班级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